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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路迢遙 十年來,生命環境教室邀請了醫師、家長、學生在校園推廣動物輔助教學 ,先後協助三所民營的保育場 (新店協力園、三重賈鴻秋狗舍、貢寮流浪 動物之家基金會保育場)及一所鄉公所的收容所 ( 貢寮鄉犬友會館 )。我們犧牲所有的假日,捐出大量的心血、體力和錢財。那麼不辭艱辛的努 力,只是為了澄清生命和環境的倫理價值。與擁有保育土地使用權的負責 人合作,是為了建立一個實踐動物保護,具有生態教育和情義發展的學習 環境。然而,眼見一隻隻從危險的街頭被驅趕追打之下挽救的流浪動物,安置在 高喊著 " 愛心救狗 " 的收容場所,卻又一隻隻在收容所遭到髒病饑渴甚至 肢體暴力....等二度凌虐以致傷亡或失蹤。在臺灣,許許多多人已經感到因救援流浪動物就得忍受不斷受挫的心痛真 難熬 ! 小學生的純淨心靈和腦筋,更是因此傷痕斑駁,在黑暗的成人社會 中摸索的孩子懷著無解的悲痛成長,他們幼年關懷生命的熱忱逐漸變作對 社會正義的卻步。大家都說教育是國家建設的磐石,教師和學生面對社會大眾高度標準的尺 量,也必須接受政府交付的承啟使命,但是在以量決勝,人頭民主的制度 裡,教師和學生只能任憑風雨襲擊,低頭耕耘!否則學校就成了臺灣法治 的刀典祭場 。 ( 框內是摘錄天佑臺灣網站的一篇文章 )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 保 法 第 一 刀!1998/11/28聯合報北縣版刊登一則淡水中泰國小教導主任當學生面虐貓致 死案 ,希望大家在網路上開罵,打電話去學校罵, 罵到農委會用動保法 對這主任從嚴處分,以達殺一儆百之效。 這隻小白貓聽說是流浪動物之家焦主任照顧的,常到中泰國小和小朋友玩 , 認識的叫牠「觀音媽」。農委會說要查辦此事, 不知動保團體的施壓是否夠讓此事不可不了了之 。 不論如何,小貓已受盡痛苦慘死,無法彌補。這種人,難保不會有下 次。1998/12/22聯合報第一版 : 淡水中泰國小李姓教務主任成為動保法第一 位受罰者,多令人高興。 ( 1998/12/23民視線上新聞 ) 無故虐待小動物首件處分案成立如果您無故虐待或傷害小動物,有可能違法。動物保護法實施一個多月以 來,今天首度出現第一宗對虐待動物案件做出處分。 今年11月間, 台北縣中泰國小教導主任為了驅趕一隻流浪貓,結果 將小 貓摔出校園致死。農委會認為這名教導主任有虐待動物的事實,已經違反 了動物保育法,因此要求台北縣政府做出處分,將他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 上五萬元以下的罰鍰。黃歡︰成為動物保護法實施後受罰第一人,可能是李主任始料未及。我把 報紙看了一遍1. 農委會是在接到保育團体的告發後處理本案。所以檢舉動物受虐事件, 仍然是由保護動物團体出面向農委會告發比較有效。2. 農委會是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:「不得無故虐待、騷擾或傷害他人飼 養之動物」作處理。 3. 聯合報刊載了李主任的一段話:『動物保護法雖規定「不得無故虐待、騷擾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」,學 校中 的「野貓」並無人飼養,怎可定義為「他人飼養」?』 言下之意,虐待無主動物並無過錯,很難想像這種話竟出自教育工作者口 中。不管怎樣,非常高興動物保護法發生了作用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入了解生命環境教室請入http://163.20.81.3/lifeclass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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